西安收賬公司若擬將家庭成員列為一同被告,其需進一步證明該家庭成員為實踐經營者,并具有獨立的代表行為
雖然實踐中常有登記為個人經營但實踐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,但若擬將該家庭成員列為一同被告,則需要就其作為實踐的經營者承當較高程度的舉證責任,該舉證責任包含表里兩方面。對內而言,該家庭成員應當參與個體工商戶的事務、財政、人事管理;對外而言,該家庭成員應曾代表個體工商戶簽定合同,并在合同上簽字、該家庭成員以個人名義簽定對賬單或還款協議、該家庭成員曾以個人銀行賬戶付出貨款等。只有通過表里兩個層面的舉證,充分證明其作為實踐的經營者,才有或許將其認定為一同責任主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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